永德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,北临怒江,地跨东经99°05′~99°51′,北纬23°45′~24°27′之间。东、北与云县、凤庆县及昌宁县毗邻,东南与耿马县隔南汀河相望,西同镇康县山水相依,西北与龙陵、施甸县交界。县城东距云南省会昆明市787公里,距地区行政公署驻地226公里。县境东西最大横距71.5公里,南北最大纵距75.8公里,总面积为3208.06平方公里。山区占总面积的95%以上。永德县辖3个镇、7个乡(其中2个民族乡)总人口33万人。中国南药诃子主产地,云南芒果之乡,国家级糖料基地县,省级茶叶、畜牧、商品粮、玉米制种基地,云南省天然旅游风景区。永德,山川秀美,资源丰富,四季如春。
永德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
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?
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,分公司的债务责任应当由其所属的总公司全部承担,这毫无疑问是完全合法并且符合规范的。
缘由在于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进而致使其在处理民事行为时的责任常常必须由总公司来代为履行。
进一步来讲,这是因为在严谨的法律概念当中,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及独立的意志表达能力,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在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和严密监督之下开展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四条
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,依照其规定。
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